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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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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6 10:43

名 称:深圳市2020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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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0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1-16 【字体:

(2021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3月8日至5月14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我市2020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预算1,040.88亿元,支出预算1,009.77亿元;全年土地出让实际总收入1,619.22亿元,实际总支出1,048.93亿元,全市土地出让收支结余570.29亿元。

  二、审计评价

  我市2020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计划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总体规范,但在预算编制和财政资金管理、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以及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还存在管理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不规范

  1.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未将下属单位收缴的补缴土地价款及储备土地短期利用收入编入预算, “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收入”科目预算编制数为0,而2020年实际收到上述各项收入合计5.37亿元。

  2.前海管理局土地出让收入预算草案中有2,610万元的土地收入未列明具体收入细项,编制不够细化。

  3.坪山区和大鹏新区的市级房屋征收资金预算调整不准确,资金使用率低,上述2个单位预算经年中调整后,资金使用率仅为48.69%和46.88%。

  (二)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

  1.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不到位,龙岗区、罗湖区、宝安区和龙华区部分房屋征收项目未明确资金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

  2.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违规使用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合计金额61. 44万元,制定的工作经费使用办法超范围。

  3.宝安区超范围支出国土收入3,763.86万元用于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档案室装修搬迁等。

  4.光明区超范围支出土地整备业务费30.24万元用于员工宿舍租金。

  (三)部分工作任务未完成

  1.未完成2020年“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 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十大专项行动部分任务。

  (1)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和光明区2020年度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处置任务的完成率较低。

  (2)福田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和大鹏新区未完成政府储备土地清理专项行动2020年清理任务。

  (3)龙岗区未完成产业空间整备专项行动入库任务。

  (4)大鹏新区未完成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任务,已收回的5宗已批未建地块未及时入库。

  2.宝安区和坪山区未完成原特区外村办学校土地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理,涉及5所小学。

  3.龙岗区、大鹏新区未完成2020年度土地出让收入计划。

  4.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和大鹏新区未完成部分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任务。

  5.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光明区和大鹏新区未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中配建幼儿园任务。

  6.龙华区未及时收缴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四)国土基金专项经费管理不规范

  1.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通过国土基金前期费课题项目形式,将部分部门工作职责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实施,涉及金额539.80万元。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基金专项经费支出项目进度滞后,涉及合同金额4,438.27万元;部分国土基金结转项目2020年未发生支出,涉及指标金额1,369.53万元。

  (五)城市更新项目部分环节监管不到位

  1.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和龙华区的部分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被违规占用,主要用于实施主体的施工工棚、堆场等,涉及土地面积14251平方米。

  2.罗湖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光明区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未督促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按时移交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涉及物业面积30878.38平方米。

  3.福田区、盐田区、南山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光明区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未及时申办城市更新项目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产权登记,涉及物业面积96659.57平方米。

  4.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监管不到位,社区公配物业接收程序不完善,个别公配物业被更新实施主体违规出租使用。

  5.龙岗区未按规定签订个别产业升级城市更新项目的产业监管协议。

  (六)土地整备管理不规范

  1.南山区、宝安区和龙华区的土地整备项目办理土地移交后未按时办理结算手续。其中,南山区2个,宝安区15个,龙华区7个。

  2.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光明区支出土地整备项目不可预见费未按规定报区政府审核。

  3.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对土地整备业务费管理不到位,未结合资金使用情况按实划拨,市土地储备中心未及时上缴结余两年以上资金8,979.55万元,导致资金沉淀。

  (七)耕地(基本农田)管理不到位

  1.市市场监管局对耕地(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监管不到位,宝安区和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对违规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行为查处不到位,5.8亩耕地(基本农田)被违规用作建设用途或存在新增建筑物;2.2亩耕地耕作条件被破坏,耕作层被硬底化;3.3亩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 33.5亩基本农田闲置、荒芜。

  2.市市场监管局未按要求将新补划的基本农田改造到位,涉及面积共88.2亩。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

  关于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前海管理局合理编制预算收入,要求坪山区和大鹏新区提高预算调整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关于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关于部分工作任务未完成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任务完成进度。

  关于国土基金专项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充分论证项目立项,采取措施保障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关于城市更新项目部分环节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各区加强对城市更新的贡献用地和社区公配用房监管工作。

  关于土地整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规范土地整备资金及业务费的管理使用。

  关于耕地(基本农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耕地(基本农田)监管保护。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均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2021年10月,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将下属单位收缴的补缴土地价款及储备土地短期利用收入编入2022年土地收支计划,前海管理局已在2021年预算草案中将土地出让收入分类列明予以细化;坪山区、大鹏新区积极推进项目开展,提高预算调整准确性。

  关于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各区已在2021年的房屋征收项目计划中明确资金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取措施加大审核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宝安区对超范围支出项目已实施退款和调账处理,并修订了相关管理办法;光明区开展自查工作,完善制度建设。

  关于部分工作任务未完成的问题,各区持续推进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及储备土地清理工作;龙岗区产业空间整备专项行动入库任务正在完善入库手续;大鹏新区正在积极推进已批未建土地处置工作;宝安区已完成两所小学整改工作,其余2所小学和坪山区1所小学正在加快推进中;各区正采取措施推进土地出让工作,确保完成2021年度土地收入计划及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任务;各区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落实幼儿园配建任务;龙华区已加紧督促用地单位尽快缴交地价款。

  关于国土基金专项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已停止执行相关资金计划并开展自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合理安排专项经费支出,加快支出进度。

  关于城市更新项目部分环节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除宝安区1个项目正在整改外,各区其他违规占用贡献用地问题整改工作已完成;盐田区、南山区和龙华区已完成社区公配用房产权登记工作,福田区、龙岗区和光明区正在加快办理中;福田区已签订物业置换使用协议书,完善了物业置换和接收相关程序及流程;龙岗区已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关于土地整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除龙华区2个项目正在整改外,各区其他项目已完成结算手续;正在推进不可预见费的规范管理,完善审批流程;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关于耕地(基本农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各区和市市场监管局已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涉及的耕地(基本农田)已恢复耕作条件。

  深圳市审计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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